人民法院判决书 打字练习

Contributor:yl999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8-08-24 14:14:23 Favorite:128 Score:1
返回上页 Report
请选择举报理由:




Collection Modify the typo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确认裁定书
2014鄂江汉民调确字第00045号
申请人孙莎莎女198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熊华林男197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孙莎莎熊华林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魏建峰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孙莎莎熊华林因服务关系发生纠纷打斗
于2013年2月1日经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北湖派出所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自愿和解;
二熊华林向孙莎莎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元已付
三孙莎莎不追究熊华林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打字练习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
黄洋均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
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俊琦等同学同
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
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俊琦三人同住,事后林森浩因琐事
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式
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
吕鹏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医学影像实验室204室,趁室
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
品二甲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
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
物品带至421室,趁无人之际,将上述的二甲亚硝胺投入该
室的饮水机之内,而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
袋带出宿舍楼外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
投入二甲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至中山
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被发现肝功能受
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
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
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
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才如实供述了上述
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
二甲亚硝胺中毒至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
官功能性衰竭死亡。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Hot degree:
Difficulty:
quality:
Description: the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heat, the difficulty, the quality of automatic certification, the certification of the article will be involved in typing!

This paper typing ranking TOP20

用户更多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