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形态结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 王震中

Contributor:梁晓敬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22-06-27 20:58:14 Favorite:17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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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国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究竟是怎样联系,又是怎样区别的,学界尚需探究。国家是政治实体,是政治
共同体;而民族是族群共同体。国家与民族的联系,在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环境中,有不同的情形。
就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而言,我们发现,国家认同与民族凝聚“具有一体两面的关系”,这也就是秦汉以来
以郡县制为机制的“大一统”国家形态结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关系。
费孝通先生把中华民族的形成划分为“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两个阶段,古代属于“自在”阶段,近代以来进
入“自觉”阶段,并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特点,“多元”是指中华民族由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组成
,“一体”是指整个中华民族是一体的。这是就民族结构关系而言的具有辩证思维的理论创新。随着学术研究的深
入,笔者觉得对此也有补充的空间。费先生是从民族共同体本身讲的“多元一体”。关于“一体”,笔者认为尚可
补充的是:从民族与国家关系上着眼,“多元一体”之“一体”,除了指整个中华民族外,还可以指整个国家,即
由56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在国家层面上是一体的。关于“多元”,在某种结构中谈这类问题时,笔者也使用“
多元一体”,此“多元”之“元”乃“单元”之“元”;但当我们阐述“一体”的形成过程时,也可将其理解为“
源流”之“源”,即“多源一体”,这样的表述既可更接近历史发展的本真,亦可避免一些歧义。
民族与国家的关联,在中华民族出现之前和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有过四大阶段、四种情形:一是五帝时代
的单一制的邦国与部族,属于部族国家;二是夏商周三代复合制的王朝国家与华夏民族,属于华夏民族形成的国家
;三是秦汉至明清作为“自在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形成与以“中央—郡县”制为结构的“大一统”国家形态为主流
的中国;四是近代以来作为“自觉民族”的中华民族与作为现代国家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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