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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ibutor:游客2568230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5-05-14 09:33:51 Favorite:33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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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在全省法院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
宣读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调解能手”和“办案标兵”的决定》和《佳木斯中级
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同江市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为被表彰人员颁发奖状。院
长吴皓琨就法院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院长吴皓琨指出,过去一年同江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及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管理,
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院长吴皓琨强调,2015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法治环境发生新变化,法院当前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形成一盘棋思想,
切实做好审判工作,为推进我市法治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院长吴皓琨要求,2015年同江法院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三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全力加速法院队伍建设;四要突出抓好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五要大力加强基础建设,
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院“五化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裁判
对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
戒力度,切实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温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中
院决定 2015 年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
推年”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
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精神,以加强司法裁判— 2 —
引导为主要手段,以维护温州社会诚信为主要方向,始终坚持严
格公正司法,充分利用诚信理念和审判手段调节、裁决各种社会
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诉讼诚信建设、执行诚信建设、诚信司法
保护、社会征信建设、群众诚信意识、法官诚信司法”六个新提
升,更好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温州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活动目标
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主要是努力实
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通过案件审判和法制宣传等手段,防范打
击虚假诉讼、逃废债务、无理缠诉、逃避执行等行为,从源头上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诚信参加诉讼、自觉履行义务。
二是通过规范法官的诚信司法行为,加强法院的诚信体系建设,
公正司法、诚信司法,逐步形成立案、审判、执行各有侧重又互
为整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法院的
司法公信力。三是通过加强司法裁判引导,维护社会公德,鼓励
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满足实现新常态下温州赶超发展的维
信需求,形成褒奖诚信的行为导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1、强化立案诚信告知。制作《诚信诉讼告知书》,在立案登
记阶段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送,告知诉讼诚信义务,提
示失信诉讼行为和风险,并要求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促
— 3 —
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履行诚信诉讼义务。
2、加强诉讼诚信教育。强化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判决、
执行督促等阶段的诚信教育,严厉谴责诉讼失信行为。对诉讼失
信案件,在裁判文书后附发“法官寄语”,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
诉讼。
3、严格诉讼诚信监督。联合司法局等主管部门,建立诉讼
代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诚信监督制度,强化对代理律师、法律工
作者诚信诉讼的教育、管理,切实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依法严厉
制裁和通报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等妨碍诉讼行为,并及时建议主
管部门严肃处理。
4、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与鉴定、评估、拍卖等在册中介机
构签订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部署开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
拍卖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工作,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制裁和定期公布提供虚假鉴定、评估报
告等妨碍诉讼行为,并及时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5、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类型、特征、
成因及防范思路的调查研究,切实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
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层报、通报、
打击联动等制度,充分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建议行政处罚
等多种方式,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
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
行处罚。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增— 4 —
加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
(二)深入推进执行诚信建设
6、加强执行统一管理。以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为基础,
打造务实高效的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人员、车辆和装备,实
现执行工作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强化执行“单兵系统”应用,
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执行和取证一次完
成。
7、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机场、高速交警等部门,
继续健全网上布控、机场扣人、高速扣车等长效机制。依托信息
化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
辆、房地产及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执行信息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执行查控体系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让失信被
执行人财产无处遁形。
8、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温州法院网“执行之窗”、电视、
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场所显示屏等平台,曝光、谴责拒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
住址等信息,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综
合运用各种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其在乘坐
飞机、列车软卧,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方面受到限制。
9、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健全完
善被执行人财产强制申报、执行强制审计、悬赏举报、限制出境、
高消费等制度。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重点开展“金
— 5 —
融案件集中执行大行动”、“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等专项
清理活动,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拒执等
犯罪行为。
10、规制网拍悔拍行为。建立网拍黑名单制度,严禁被列入
网拍黑名单的竞买人参与司法网拍竞买,杜绝其利用司法网拍
“零佣金”、“零费用”,恶意悔拍,干扰网拍秩序的行为。根据
网拍标的起拍价,设置不同的保证金缴存比例,明确中标买受人
的保证金在拍卖程序完毕后才予以退还,提高悔拍者的竞价成
本。
(三)全面推进诚信司法保护
11、在刑事审判环节,依法惩治失信刑事犯罪。注重发挥刑
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打击和惩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多发性犯
罪的同时,严厉打击“地沟油”、“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惩治非
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
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遗弃、偷税漏税、贪污、挪用公款等
破坏社会诚信的失信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在民事审判环节,坚决捍卫社会诚信底线。依法妥善处
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
农民工工资、赡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因管理、相邻关系
等涉及社会诚信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力宏扬见义勇为、助残扶弱、
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倡导诚信新风尚,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
谐。 — 6 —
13、在商事审判环节,注重引导促进商务诚信。坚持诚实信
用合同履行原则,妥善审理各类动产买卖、加工、仓储、运输等
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最大限度避免违约者
得到不当利益,真正做到使守法守约者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加
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金融欺诈等金融
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防范和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企业“两链”
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稳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方式改革全国试点,严厉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行为,规范企业
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主诚实守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在知产审判环节,切实加大权利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知
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模式,加大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司
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
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部署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
依法严惩犯罪,积极适用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
销毁侵权产品,在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能力。
15、在行政审判环节,监督支持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
政审判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规范化和实效化,发布
高质量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升司法建议反馈率、落实率,有效
降低行政申诉率和上访率。坚持正确的行政诉讼协调价值导向,
加大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审查力度,妥善审理好拆
迁征收、行政赔偿等案件,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
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7 —
(四)大力推进社会征信建设
16、建立失信信息认定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审判、案件信息、
犯罪档案、诈骗违约等失信行为的采集和记录制度,认真采集、
记录当事人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裁判义务、失信诉讼,民事
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骗取贷款、恶意欺诈等明显失信行为以及
非法集资、违法放贷、制售伪劣商品刑事处罚等信息,客观公正
地作出失信认定。
17、强化失信信息公开服务。围绕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理念,
在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社
会公众的申请,正确、及时、完整地提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
不完全履行裁判义务等涉诉诚信缺失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生产、
经营需要。
18、构建社会征信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联合人民
银行、经信委、市场监管、国土、住建、审管办等社会征信体系
建设单位,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协作互助、业务培训、打击联动
等工作机制。专题调研社会失信行为,积极发送有价值的诚信建
设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提升诚信建设水平。
19、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
不完全履行裁判义务等涉诉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温州信用
网、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当
地信用网站和社会征信数据库提供,供社会公众查询。
20、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8 —
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法院与银行、市场监管、国土、审管办、
招投标、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对接共
享,对失信行为人的公司注册、房产购置、奢侈消费等行为进行
有效限制。使失信行为人在政治、经济、名誉等方面都付出相应
的失信成本,以有效惩治失信行为,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全力提升群众诚信意识
21、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结合全市法院“争办精品案件、
争当审判专家”活动,认真编写、公开发布“十大典型的刑事、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及反规避执行案例”,充分发挥审判执行
的规范导向作用。
22、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裁判文
书上网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抓好裁判文
书上网工作,特别是着重抓好当年度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充分
发挥法院裁判文书对社会公众的规范、引导和教育作用。
23、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念。坚持以司法裁判促进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
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旗帜鲜明地告诉群众法院提
倡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真正使符合核心价值
观的行为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促进全
市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24、深入开展诚信“三进”活动。开展“诚信进企业、进社
区、进学校”活动,向企业发送诚信经营手册,定期举办诚信法
— 9 —
律讲座。深入全市各乡镇、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旁听、
调解,定期开展诚信法制宣传。全面建立“法官任学校法制副校
长”制度,定期到辖区学校开展“诚信法制课堂”或“诚信模拟
法庭”活动。
(六)着力推进诚信司法建设
25、抓好“司法为民”教育,树立公仆形象。巩固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加强政法
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解决好人民法官为谁司法、为谁服务
的根本性问题,确保法官手中所握的审判权不成为自己谋取私利
的工具,努力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为
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6、抓好“公平正义”教育,树立卫士形象。引导全市法院
干警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牢牢把握公平正义内涵,通过公平正义
的审判活动依法调节、引导社会关系,促进人人诚实守信、依法
办事。注重加强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鼓励诚信交
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
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27、抓好“清正廉洁”教育,树立清官形象。教育全市法院
干警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
德良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政、以德服人,堂堂
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 10 —
诱,坚守职业道德,永保浩然正气。
四、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从 2015 年 3 月开始至 12 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
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 月中上旬)。成立“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开展“社会
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责任机制。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
议、中院全院干警大会和全市法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为
活动开展打好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落实推进阶段(3 月下旬至 11 月下旬)。主要是
以实施“八个一”工程为载体,即“开展一次失信行为自查、制
作一份诚信守法承诺书、开展一次诚信司法专题教育、开展一次
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发送一批促进诚信建设司法建议、召开一次
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召开一次诚信建设推进会”,将活动精神
落到实处,有效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 月份)。对“社会诚信体系建
设司法助推年”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开展好、富有特色、成效
明显的,予以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
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徐建新任组长,党组副书
记、副院长于伟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司
— 11 —
法信用管理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有为任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光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各基层法院也应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成立由主要领导担
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
活动。
2、统筹协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活动
中必须争取党委的关心和政府的支持,必须与经信委、市场监管、
金融办、住建、国土、审管办等部门通力协作,必须赢得社会各
界的理解与认可。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基层法院要主动将意见
精神和本院工作计划向党委等领导机构汇报,积极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沟通,加大向企业界、行业协会等的宣传力度,努力争取全
社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营造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
极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
3、注重规范运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齐全,这对活动地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
市法院既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也要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推进。对当事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做到客观和公正,对失信信
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合法、正确、及时和完整”,不得侵害当事
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要
及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流程,严格审核,明确
责任,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培育工作典型。全市法院要迅速传达贯彻中院“社会诚— 12 —
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的精神,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积
累经验,培育典型,切实将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要通过合适
的渠道积极披露失信行为和重点案件,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
干警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努
力打造温州法院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全省、全国典型品牌。
中院将对活动中每一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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