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

Contributor:木可秋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24-03-29 10:10:16 Favorite:0 Scor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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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有不少网友在谈论这件事,在他们的口中,我们的社会似乎“病了”。
一直以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但是笔者在多年的基层工作中发现,
如果能够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单靠法治理念是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强大的德治观念,
才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与支持法律法规的实施,
才能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才能进一步维持好基层积极健康的社会秩序。
我们大家都知道,法治倾向于去恶,而德治更注重扬善,两者各有利弊。其实不管是人治,
法治还是德治,其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更好的体现共同原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公正。
人治在历史的经验中已经证明,虽然简单有效,但弊端最大,
往往与统治者或者说执法者本身的素质有极大的关系。而法治相对而言最为公平,但是也有弊端,
就是人情味太淡,在一些特殊案例上,还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德治是儒家的思想,按照常理来说,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国际化的发展,治内有余,治外就略显不足。
其实在笔者来看,对于国家治理来说,理念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后,适应本国国情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式。
当然,国家治理与时代特征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一个时代民风彪悍,
则需要强力的人治;如果一个时代民风淳朴,则德治完全足矣;但是如果一个国家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
则需要法治来进行治理,而我国目前其实就面临了这样一种复杂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的社会在享受到改革开放红利的同时,也受到了西方自由、民主和人权观念的影响。
不仅如此,在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经济社会飞速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
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附带的问题。其一是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
其二是社会价值观念的问题;其三是道德信仰的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积极寻求同世界接轨,我国的社会治理理念也在不断反思,并进行了积极的更新与完善。
传统的中国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反而一些西方理念成为了一些法律人的追求。
对于这一点,我们从很多所谓的专家讲座,法律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都可看出一斑。
尽管一些西方的法治理念看似比较公平公正,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基本国情。
所以西方的法治观念能否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能否适应我国的传统风土人情,
能否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又提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就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仅是为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也是为了避免法律过度西化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必须要牢记在心。
在当今社会,之所以出现大量的社会矛盾,虽然有其一定的客观历史原因,
但其中也不乏现代法治理念与道德观念相冲突而产生的矛盾。
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去年河南瓜农种瓜,成熟之后被一些大妈组团开三轮车偷瓜,
被拦下后因为逃走时被石块绊倒,反而报警索要赔偿,警察到场后依据法律规定,
让瓜农赔偿300元了结。这件事情一经网络曝光之后,迅速引发舆论效应,最后警方重新做出了处罚。
我们想一想这是不是依法治国理念与以德治国理念的冲突,按照法律观念来说,
导致别人受伤,需要民事赔偿;但是按照道德观念来说,这种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是为人所不齿的,
人人都有义务制止这种不正之风,但是事实上呢?如果没有舆论的道德力量,
单纯依靠法律来说,必定是守法的群众受到伤害,而这与法律的初衷也是相违背的。
第二个例子,同样是去年,杭州小伙救下一个落水女性,因落水女执意轻生,小伙两次施救阻拦,
引发女性不满,于是就狠狠的咬了小伙一口。小伙被咬得鲜血淋漓后情绪失控,
于是就推了女性一把,导致女性三次落水,后被其他群众救上岸。谁曾想该女子被救后,
一口咬定是小伙推其下水,最后小伙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我们想一想,
这种法治理念是不是我们需要的?在这种法治观念的影响之下,对社会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还是起到了反面的作用呢?我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
第三个例子,在农村李四向张三借了2000元钱,本来约定一年归还。但是到了时间之后,
李四不仅拒不归还,还出言不逊,并扬言:有能力你去告我啊!张三算了一下账,
如果不起诉张三,这2000元是亏定了;便是如果起诉三张的话,立案费50元,律师费2000元,
执行费50元。也就是说,这样一来,不仅2000元拿回来给了律师费还额外亏损100元,
除此之外,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然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来说,大家认为是赢了,
还是输了呢?但是这种事情放在以前,强大的道德舆论就足以让李四乖乖还钱,到底哪种好呢?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相信大家可以深刻的感觉到以法治国的不足。特别是南京王法官的那句: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可以这一问直接导致社会道德观念出现了巨大的倒退,
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所以国家才一直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决不能唯法律至上,更要考虑到现实情况与中国的基本国情。
因此,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我有以下几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以中国传统文化来引领法治建设。
在笔者看来,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仅是我们的传统瑰宝,也是一笔极其珍贵的历史财富,
不仅不能弱化,反而更要加强。比如春节期间,我们的一些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都被一些政策规定甚至法律所限制,一些法律规定打着安全和环保的名义,
甚至打着封建愚昧落后的名义来进行禁止。我们放眼看去,大家都知道捕鲸业对生态造成的巨大危害,
联合国也多次禁止此类行为,但是我们的老邻居日本根本不管,依然顶着巨大的压力保留了这项传统。
是他们没肉吃么?并不是,是他们不知道生态环保的作用么?也并不是。
关键就是他们认为这项传统文化能够对他们的民族起到巨大的心理作用,
所以他们才不顾压力,保留这项传统文化活动。如果说是封建愚昧落后,
西方的所谓的上帝信仰难道不是么?西方的万圣节及一些其他的传统节日文化活动难道不是么?
为什么别人的就不是封建愚昧落后,我国的一些传统文化活动就是封建愚昧落后的象征呢?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反思。在我个人看来,相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来看,
所谓的封建愚昧落后只是用来打击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借口而已。我多次强调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如果一旦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传统文化,那这个民族离消亡也就不远了。
二是坚持以传统道德观念来强化法治建设。
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一旦道德无法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才需要法律的强制性功能予以约束。
说白了,法律起源于道德,并应该服从服务于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和法律同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有的人说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而法律是用来约束他人的,对这句话我坚决不认可。也正因为如此,
我们的网络上和社会上出现了“道德绑架”这个词,其实这个词的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道德不仅是用来约束自己,也可以用来约束他人。
我们比如一个人在公共场合穿着暴露或者穿着一些日本军国主义服装,难道我们大家不能够制止,不能够指责么?
当然可以,这就是我们的纯朴的道德观念,所以说道德不仅可以用来约束自己,更可以用来约束整个社会。
道德是一个人对善恶美丑是非黑白对错与荣辱的判断标准,涉及到自身的就是私德的部分,可以用来约束自己;
涉及到公众的,就是社会公德,不仅能够约束自己,还能够约束社会。当前,我们受西方自由化思潮的侵蚀,
处处讲自由,讲个性,其实本身这种理念就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种挑战。什么叫个性?
本身个性应该是个人的性格特征、精神面貌和心理活动的总和。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人却把一些违背传统道德理念,
一些标新立异,不符合伦理认知的东西当成个性,那就有问题了。所以说,
我们必须坚持以传统道德观念来强化法治建设,才能进一步发挥传统道德观念在法治社会中巨大的指引作用,
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进而通过教育和警示全体人民,以达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效果。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法治观念加强社会治理。
从当今社会的现实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基本阶段。一方面国家在大力提倡法治建设,
不断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但另一方面很多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都没有保持足够的信仰与忠诚。
可能我说的比较直白,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他们一方面要求普通群众要学法,要求老百姓要守法,
可是一旦自己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从法治的角度来处理问题,来解决问题呢?
从近些年全国的各类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来看,全国各地行政诉讼胜诉率都不能达到90%,
甚至某地政府几年之内胜诉率为0,所有行政诉讼全部败诉。当然,我们如果看到官方统计的数字来看,
可能这些数字会好看一些,但实际上的情况远比这些更可怕,还有大量在诉讼前被调解了的。
我们说不管是胜诉率90%还是0%,都凸显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各级部门对法治建设不够重视,
或者说本身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并不高,他们更倾向于利用一些其他手段来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大家知道,一旦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一些执法部门都不尊重法律,都不能够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来处理事情,
我们又如何能够要求老百姓学法、知法、守法和懂法呢?一旦老百姓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
法律水平高了,是不是会产生更大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在我看来,如果想要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缓解社会矛盾,学法和守法应该以上率下。只有政府守法了,各部门用法了,执法单位依法了,
老百姓才能纷纷效仿,才能够真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
网上很多人批评秦朝商鞅的变法,也批评商君的弱民和愚民之术。如果我们能够换一个角度来看,
其实商鞅变法其实是加强法治的公信力。有一个小故事是这样说的,当时政府的公信力不强,
因此很多法令颁布下去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于是商鞅便在城南门口立了一块木头,并公告说,
如果谁能把这个木头搬到城北门口,则奖励一百两银子。这个要求很简单,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觉得这不太可能,所以都不管不顾。结果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就把这个木头搬到了城北,
结果真被奖励了一百两银子。于是从这一件小事上面,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很好的实践,
也自那以后,秦朝的政令法令逐渐畅通,不仅提高了政令法令的效率,
也促进了国家不断强大,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另外一个例子,大家可曾记得在几十年前,法律知识没有这么普及,法律也没有这么完善的时候,
一个村支书都能够把一个村里几千口人管理的很好。全村的大小事,
什么家庭矛盾、什么邻里纠纷、什么小偷小摸甚至更严重的事情,都能够处理得明明白白。
但是就现在而言,就连律师都下村当法律顾问了,即便如此也不能解决群众信访的问题,
也不能解决一些涉法涉诉的问题。我们试想一下,以前的管理是靠法律呢?还是靠道德?
现在的管理是靠法律呢?还是靠道德?我估计所有的人都非常明白,其实在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群体之间,
道德的力量相对法律来说,更为强大。
所以说,法律不仅有局限性,其负面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我们比如说赡养老人的问题,按照传统道德理念来看,
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大家会共同指责,村支书出面压制,这种问题依靠传统道德观念很好解决。
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问题即便解决了,亲情也就淡了,人心也就散了。再比如现在的婚姻问题,
其实也是如此,法律规定财产分割,什么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等,这无形中把婚姻当成了一桩生意来做,
既然做生意就需要考虑到风险,考虑到今后,所以很多人在没有结婚之前双方都已经产生了矛盾,
离婚也就成为了必然。再者说,以前哪个要离婚,那是天大的丑事,而现在呢?有的人不以为耻,
反以为荣,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说,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
改革开放近几十年以来,我国的各项建设均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相对于以前,任何一个人都知道,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提高。与此同时,根据时代的要求,我国的法律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始终不能忽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对于外部的复杂环境,我建议用严格的法律来做以规范;但是对于传统的国内环境,
我更倾向于利用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进行规范。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根据我们当前面临的不同情况,
加以区分的合理化对法律加以运用,对道德加以彰显,
才能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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