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入职被要求孕检?检察机关:立案!
企业违规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而企业发展要考虑经济效益,如何寻求“她”
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最优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多部门破解难题。
女性入职被要求进行妊娠测试
2024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通州区检察院反映,
通州区某些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时要求进行妊娠测试。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研判,扩大调查范围,
前往辖区内两家大型公立医院及最大的体检中心,查询2023年以来用人单位入职体检项目设置情况。
通过数据筛查,检察官发现,有168人次在入职体检中进行过妊娠测试,
涉及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1月10日,该院对该线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据医院反映,
大部分入职者都是自行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入职者进行妊娠测试。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提出明确要求,而是通过口头方式要求女性求职者自行、
自费到医院进行妊娠测试。那么,如何证明妊娠测试系用人单位要求的呢?
面对这项难题,检察官进一步调取16家涉案用人单位招工记录、员工参保情况、入职体检等数据,
进行数据对比碰撞,查实部分企业女性入职体检项目中均包含妊娠测试项目。
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未被查询到参保记录,可以认定其未能被企业录用。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综上,可以推定妊娠测试项目系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这一行为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履行好对用人单位招录行为的监管义务。
多部门协同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2月5日,通州区检察院向该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管,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
向4家情节较重的涉案用人单位及3家较大的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责令4家用人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建议3家医院禁止为用人单位提供入职女性妊娠测试。同时,
人社局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3月5日,该区卫健委也向全区医疗机构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女性入职体检项目。随后,
在今年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该区人社局联合检察机关、
总工会等向用人单位发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倡议函,提示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女职工特殊权益,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当月,在通州区检察院和当地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下,此前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重新被原企业录用,
并收到相应补偿金。
落实惠企政策为企业减负
“刚招收一位新员工,就要休产假,我们企业也不容易!”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不少企业反映招录怀孕妇女导致企业用工成本过高的“难处”。
“检察办案不仅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效益、护航企业发展,努力探寻两者兼顾的‘最优解’。”
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新表示。
在对政府关于企业吸纳就业以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后,检察官发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2022年出台的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对于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但检察官在询问部分企业和职工后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和职工对此并不知晓,该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
为把惠企政策落实好,3月14日,通州区人社局、财政局修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将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休产假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纳入细则,
并优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供给及审批流程,让企业实实在在减轻因雇佣孕妇而可能承担的用工成本,
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的生育决定。同时,通州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前往劳务用工重点企业走访,
开展女职工企业生育补贴惠企政策宣讲,帮助企业推进合规建设,避免企业因用工问题遭遇诉讼。
4月2日,
通州区检察院就该区部分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前违规进行妊娠测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终结审查召开听证会,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区卫健委、总工会等单位代表参加。
在长达两小时的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制发检察建议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人社局就收到检察建议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
听证员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相关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前违规进行妊娠测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并由点及面,充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该案可以结案。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决定终结案件审查。
6月20日,通州区检察院对劳务用工重点企业进行回访,
某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热情分享了企业获得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的好消息。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门已向12家企业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8万余元。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开心田园生态农场总经理孙春梅一直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了解到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后,她由衷感叹:“检察机关既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让巾帼力量尽显芳华,又充分落实现有惠企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让经营主体活力迸发,
这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卢志坚 王筱铮 张阳阳 编辑:方熹
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最优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多部门破解难题。
女性入职被要求进行妊娠测试
2024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通州区检察院反映,
通州区某些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时要求进行妊娠测试。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研判,扩大调查范围,
前往辖区内两家大型公立医院及最大的体检中心,查询2023年以来用人单位入职体检项目设置情况。
通过数据筛查,检察官发现,有168人次在入职体检中进行过妊娠测试,
涉及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1月10日,该院对该线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据医院反映,
大部分入职者都是自行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入职者进行妊娠测试。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提出明确要求,而是通过口头方式要求女性求职者自行、
自费到医院进行妊娠测试。那么,如何证明妊娠测试系用人单位要求的呢?
面对这项难题,检察官进一步调取16家涉案用人单位招工记录、员工参保情况、入职体检等数据,
进行数据对比碰撞,查实部分企业女性入职体检项目中均包含妊娠测试项目。
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未被查询到参保记录,可以认定其未能被企业录用。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综上,可以推定妊娠测试项目系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这一行为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履行好对用人单位招录行为的监管义务。
多部门协同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2月5日,通州区检察院向该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管,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
向4家情节较重的涉案用人单位及3家较大的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责令4家用人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建议3家医院禁止为用人单位提供入职女性妊娠测试。同时,
人社局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3月5日,该区卫健委也向全区医疗机构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女性入职体检项目。随后,
在今年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该区人社局联合检察机关、
总工会等向用人单位发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倡议函,提示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女职工特殊权益,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当月,在通州区检察院和当地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下,此前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重新被原企业录用,
并收到相应补偿金。
落实惠企政策为企业减负
“刚招收一位新员工,就要休产假,我们企业也不容易!”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不少企业反映招录怀孕妇女导致企业用工成本过高的“难处”。
“检察办案不仅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效益、护航企业发展,努力探寻两者兼顾的‘最优解’。”
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新表示。
在对政府关于企业吸纳就业以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后,检察官发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2022年出台的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对于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但检察官在询问部分企业和职工后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和职工对此并不知晓,该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
为把惠企政策落实好,3月14日,通州区人社局、财政局修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将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休产假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纳入细则,
并优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供给及审批流程,让企业实实在在减轻因雇佣孕妇而可能承担的用工成本,
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的生育决定。同时,通州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前往劳务用工重点企业走访,
开展女职工企业生育补贴惠企政策宣讲,帮助企业推进合规建设,避免企业因用工问题遭遇诉讼。
4月2日,
通州区检察院就该区部分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前违规进行妊娠测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终结审查召开听证会,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区卫健委、总工会等单位代表参加。
在长达两小时的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制发检察建议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人社局就收到检察建议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
听证员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相关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前违规进行妊娠测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并由点及面,充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该案可以结案。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决定终结案件审查。
6月20日,通州区检察院对劳务用工重点企业进行回访,
某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热情分享了企业获得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的好消息。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门已向12家企业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8万余元。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开心田园生态农场总经理孙春梅一直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了解到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后,她由衷感叹:“检察机关既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让巾帼力量尽显芳华,又充分落实现有惠企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让经营主体活力迸发,
这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卢志坚 王筱铮 张阳阳 编辑:方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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