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Contributor:码字狂魔-孔乙己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23-12-13 10:02:27 Favorite:31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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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12日透露,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该案源于当事男子何某某6月在地铁中的一次遭遇,当时因鞋上反光,何某某被两位女乘客怀疑偷拍,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处理;事后,何某某因对两位女乘客道歉不满而诉至法院维权。
图为当事人何某某。(图片来源:原告当事人官方微博)
成都封面新闻报道,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12日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
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何某某的代理律师当日晚些时候透露,何某某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
何某某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一张宣判的通告以及一起发生在外地的名誉权纠纷案,并配文称“你可以躲在背后,
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
深圳新闻网报道,今年6月11日,当事男子何某某乘坐地铁被两个女生怀疑偷拍。同车乘客罗某某、
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因怀疑是偷拍摄像头,双方产生争执,何某某自行脱下右脚鞋让二人查看。
地铁安保员巡逻至此处,引导三人在锦城广场站下车,并在该站下行站台处与值班站长交接。下车后,
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值班站长向其表示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
当时据何某某猜测,事实应该是列车快到站时两边的广告牌照在鞋子上,折射出绿光,
让两个女生误以为是摄像头,然后列车到站,绿光消失了,两位女生误以为是关掉了摄像头。
何某某称,此前在等待警员的过程中,罗某某、曾某某曾表示“放心,我们错了我们会给你道歉的”。然而,
事情澄清后,其中一人飞速说了一句“帅哥,对不起”转身就要走。他认为这个道歉没有诚意,拒绝接受。最终,
双方没有和解。
重庆上游新闻报道,隔天(6月12日),何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引发广泛关注,
并表示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25日,在一名目击者为何某某提供书面证词的帮助下,
他得以成功立案。立案通知书显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他与两名女生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之后,他还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认为对方涉嫌违约和侵权。
11月3日,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何某某的代理律师透露,庭审中原被告辩论激烈,“对方不认为构成侵权,也有一些站得住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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