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法律-论司法能力建设

Contributor:— —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8-08-11 22:04:42 Favorite:81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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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录音由晴儿工作室制作
录音开始
论司法能力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及职能发挥
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华民族持续数千年的美好夙愿,今天做为党的政治蓝图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同时,也为人民法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针对这一形势任务要求,系统地阐明了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基本内涵、
其与构建和谐社会两者间相互关系,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指出其与法治社会的内在联系与质的统一,并就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进行了探索。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
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
作为人民法院来说,当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
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人民法院将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将就人民法院加强
司法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件和本领。对于司法能力的内涵,不同法院、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一项
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对敌斗争复杂期、刑事犯罪高发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
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严惩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
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录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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