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

Contributor:游客129757459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9-11-17 19:12:22 Favorite:13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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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与及案件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能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其信息量与案件主要事实基本重合,经查证属实后,能对案件的主要事实
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2、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直接证据,尤其是肯定性的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辞证据的形式,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常常为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被害人所作的能证明犯罪系何人所为的陈述,能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
证人证言、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关于彼此犯罪情况的供述等。由于直接证据多是言词证据,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
易变性的特点。因此在运用此类直接证据时要认真审查,确认准确无疑的方可使用。
3、直接证据的数量较少,收集不易。
在证据的收集上,直接证据来源较窄,数量较少,不以取得。在一些案件中甚至根本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这一
特点在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由于犯罪分子事实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常常没有目击证人,因而缺少直接证据;
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如何实施的,只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但是犯罪分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
交代罪行的较少,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难以取得其他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则具有以下特点:
(1)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都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他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和其他证据
结合起来才具有证明作用。
(2)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较,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3)单个间接证据证明力的或然性。单个间接证据的的单独存在和使用往往会使司法工作人员得出几种可能的结
论,在这几种可能的结论中,仅仅运用单个间接证据往往无法确定何种结论才是真实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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