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介绍

Contributor:游客86752303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9-04-05 17:41:54 Favorite:22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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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
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
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
律。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是
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门类
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使用。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
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
都会不同。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
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
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
国际法
在全球化经济的现在,法律也一样全球化了。国际法可以是指三种事物: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超国家组织。
国际公法关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法律,它有一个很特殊的地位,因为没有国际警察和法庭来处罚不守
规则的对象。国际公法的起源来自于国家间的习惯、惯例与条约。联合国基于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是
最重要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凡尔赛条约失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其他如规定战争行为的日内瓦公约之国
际协议、以及如国际法院、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亦为日益壮大的国际
公法的一部份。
国际私法主要在于处理涉外或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审判权应该归属何国(或何地),及该使用哪一国(地)的
法律。现在的商业活动有着越来越多超越国界的资本与劳力供应移动,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贸易。这些都增加了
在单一个法律架构外发生争议的机会,以及标准程序的施行性。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选择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公约之下进行商业仲裁。
欧盟法是第一个且唯一一个超国家法律架构的例子,这是由于目前欧盟正在寻求以经济的一体化来带动政治的一
体化。但随着全球经济整合的持续增加,许多的地区也出现了类似合约-尤其是南美洲国家联盟-也追寻着相同
的模式。在欧盟里,主权国家们已透过一套法院与政治组织的机制将它们的主权整合在一起。
它们能够要求成员国与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规范,以一种国际公法做不到的方式。
正同欧洲法院于1962年所说的,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相互间的社会与经济利益
形成了“一种新的国际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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