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有无追溯时效

Contributor:黑仔HQH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9-09-01 13:45:19 Favorite:9 Scor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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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03年签订的房屋合同,同时办理完成了房产证,05年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遭不明人冒充出售该房,
07年物权法颁布,08年产权人发现此事,此不动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问该纠纷是否适用物权法,物权法
有无追溯时效,产权人能否拿回房产,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卖出人已经无法确认,该原房产原产权人如何
诉讼才有可能向此善意第三人拿回房产,因为物权法之前不动产是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的。
答:我国民法的追诉时效只规定了债权,对于物权是不适用追溯时效的,但是物权设计形成权时有一定的除斥
时间,除斥时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应当加以区别,除斥时间期满属于放弃该权利,而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仍然
存在,仍具有起诉权,只是失去了胜诉权。
另外,对于你的案例作答,我国物权行为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即有效债权行为+交付/登记=物权变动>第三人,
所以,如果第三人与卖出人在债券行为上无漏洞,且交付登记了,原物权人就不得收回房产,只能找当时的
卖出人赔偿侵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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