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小测试013

Contributor:开开110 Type:简体中文 Date time:2017-01-05 22:54:55 Favorite:136 Scor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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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鄂0881刑初205号
公诉机关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无固定职业。系死者伍某乙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某甲,务工。系死者伍某乙的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丁,无固定职业。系死者伍某乙的丈夫。
三原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应斌,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俊,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3月29日被
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小云,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2016)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俊犯非法拘禁罪、非
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
伍某甲、李某丁以被告人黄俊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
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尤然出庭支持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伍某甲、李某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应斌,被告人黄俊及其辩护人暨
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小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被告人黄俊与伍某乙因感情不和解除婚姻关系。此后,伍某
乙认识了李某丁,两人于2016年3月14日登记结婚。被告人得知此情后,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
、恐吓李某丁和伍某乙。被告人黄俊查找到伍某乙和李某丁夫妇在钟祥市郢中镇的租住地点后,
于2016年3月19日7时30分左右来到郢中镇效郢路3巷7号伍某乙、李某丁的租住地,未经允许,进入
住宅楼,强行进入该楼403号李某丁和伍某乙的房屋内,殴打伍某乙和李某丁二人,将李某丁打伤
;之后,被告人黄俊强行将伍某乙带出房屋,强行将伍某乙拽上自己的车,然后开车载着伍某乙往
荆门方向行驶,行至钟祥大桥桥面中段,因堵车致车停下,伍某乙从车上跑下来,翻越桥栏杆跳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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